政策要点

  • 发布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(装备工业一司),文件名称含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》(第410批)等三项目录,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5号,成文与发布日期均为2026-09-18。
  • 公告同时公布三类清单:第41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、第八十九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、第三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。
  • 车船税优惠依据为财税〔2018〕74号,以及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》(2025年第25号)。
  • 车辆购置税减免依据为2017年第172号、2023年第10号公告,以及2025年第24号公告,后者明确2026—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。
  • 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为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后予以公告,购置税减免目录同为本次公告内容之一。
  • 公告附3个.doc附件,分别对应第410批产品、第八十九批车船税优惠车型、第三十四批购置税减免车型;原文未列出具体车型、数量或金额。
  • 注意事项:本公告涉及的是车辆产品准入与税收优惠车型范围,原文未提及电价、充电费用、补贴金额等条款。

对工商业用电企业的五个信号(浩源解读)

  1. 企业更新公务车、物流车或通勤班车时,只有列入第八十九批、第三十四批目录的车型才能享受车船税减免与车辆购置税减免,采购前核目录可避免税费预算偏差。
  2. 车队电动化会改变厂区用能结构:充电负荷集中接入可能抬高变压器负载率与需量电费,需先核算配电容量再定增容或有充电策略。
  3. 新增充电负荷若与分布式光伏、工商业储能协同,可提高自用绿电比例、压降充电电费,但收益须按实际电价与负荷曲线测算,本公告未给出相关数据。
  4. 充电桩、整流设备及配套配电设施属非线性负荷,可能带来谐波与电压波动,建议纳入电能质量检测和预防性试验范围,保障设备与生产安全。
  5. 本公告不涉及用电价格或供电政策,不能据此推断电价优惠;对客户而言其价值集中在车辆购置与持有环节的税费成本控制。

建议的行动清单

  • 采购车辆前,逐一核对拟购车型是否在第八十九批、第三十四批目录内,确认车船税与购置税减免资格。
  • 统计厂区充电桩数量、功率与使用时段,核算变压器容量与最大需量,形成增容或有序充电方案。
  • 对拟接入充电负荷的配电室、变电站安排预防性试验与带电检测,排查接点过热、绝缘老化等隐患。
  • 评估“分布式光伏+工商业储能+充电”组合方案,按实际负荷与电价测算自用比例与回收周期。
  • 委托我方开展电能质量检测与运维托管诊断,输出容量校核、谐波治理与集中监控改造建议。

转载来源: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》(第410批)、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八十九批)、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三十四批)(发布日期 2026-09-18 · 工业和信息化部·政策文件 · 新能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