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要点
2026 年 3 月 26 日,天津市发展改革委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《关于组织开展零碳园区培育建设的通知》(津发改双碳〔2026〕100 号),落实国家零碳园区建设部署(发改环资〔2025〕910 号),分步骤推进全市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:
- 2026 年:建立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机制,摸底评估后确定培育建设名单和重点项目清单,指导园区编制建设方案,按季度调度。
- 2028 年:名单内园区低碳转型路径基本成熟,节能降碳效果明显,经验推广至全市各类园区。
- 2030 年:建成 2 个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,培育一批市级零碳园区,全市园区低碳化水平显著提升。
- 申报条件:本市依法合规成立、边界清晰的各类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;具备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基础,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2 万吨标准煤以上;近 3 年无重大安全、环境事故。
- 动态管理:年度自评估更新名单;推进缓慢、核心指标连续两年未提升或发生重大生态安全事件的,调出培育名单。
对工商业用电企业的意义(浩源解读)
- 天津园区客户迎来政策窗口:零碳园区建设带来的节能改造、绿电替代、监测平台需求,正是本地能源服务商的核心商机。
- 2 万吨标煤门槛锁定目标客户:符合申报条件的都是大型园区/开发区,其入驻企业体量大、能源需求密集。
- "培育-评估-调出"机制要求实效:园区需要能落地的技术方案与持续运维能力,而非一次性改造。
来源:天津市发展改革委《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零碳园区培育建设的通知》(津发改双碳〔2026〕100 号,2026-03-26 发布)

